BOT项目初见收益就惨遭收回,国中水务遭政府违约
环保面前,没有旁观者
千龙网北京6月29日讯,因昌黎县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国中水务全资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属下的昌黎县污水处理厂,被该县县政府要求提前解除之前签订的《关于昌黎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BOT合同)。
日前,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全资子公司国水(昌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黎污水”)属下的昌黎县污水处理厂因昌黎县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昌黎县人民政府要求提前解除与昌黎污水签订的《关于昌黎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BOT合同)。
公司于近期收到昌黎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常务会议纪要》(常纪【2018】5号),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昌黎县城乡建设局关于昌黎县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营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启动实施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厂项目是贯彻落实《秦皇岛市饮马河流域水质达标攻坚实施方案》的重要任务之一,对改善饮马河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一、昌黎污水按照2018年4月1日停止运营要求,先行出具评估报告,经县审计局审计后,由副县长组成工作专班,与昌黎污水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及拨款时限等事项;由常务副县长组成工作专班,与北戴河新区管委协商昌黎污水处理厂搬迁费用、土地出让费用以及北戴河新区范围内企业污水处理费收缴等事项。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县国资办会同建设局加强昌黎污水处理厂地下管网等设施监管。
昌黎县人民政府与昌黎污水于2004年12月30日签署了《关于昌黎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运行模式采用BOT形式,特许经营权期限30年,自2008年1月1日至2037年12月31日。昌黎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4万吨, 2008年12月22日开始调试运行,2009年2月通过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同年4月15日开始收费进入运营期,2010年3月通过县政府组织的联合竣工验收。2010年8月进行升级改造,2011年7月通过昌黎县环境保护局环保验收,同年11月通过县政府组织的联合竣工验收。
2004年12月30日,昌黎污水与昌黎县人民政府同时还签署了《昌黎县污水项目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建设移交协议》,昌黎污水负责建设污水收集管网40.92公里、截流设施两座、泵站两座,工程分别于2008年12月、2011年6月竣工并通水运行。2012年9月昌黎污水将昌黎污水配套管网及相关资料移交至昌黎县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
国中水务称,目前,公司正按要求对《关于昌黎县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及污水处理服务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要求昌黎县人民政府应依据BOT合同进行补偿。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昌黎污水的资产总额为122,973,321.99元,负债总额为50,047,924.76元,净资产为72,925,397.23元,2017年度昌黎污水实现营业收入19,766,153.83元,净利润4,436,444.65元。
从开工到建成,再到后续的项目升级改造,昌黎污水前前后后花费了将近8年。对于国中水务来说,好不容易可以看到昌黎污水效益了,可是项目的投资方昌黎县人民政府,却要求提前解除合同。
因昌黎污水的营收在公司收入结构中的占比不算大,对于国中水务来说,提前解除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合同对公司影响不大。不过,合作方提前解除BOT合同的做法,恐怕会让市场对公司其他项目要重新掂量了。
年报显示,国中水务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秦皇岛污水、马鞍山污水和昌黎污水等14家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开展,经营模式主要为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20年—30年,合约对应的水处理规模为0.23—16万吨/日,其中,昌黎污水现有的水处理规模为4万吨/日,在上述污水处理项目中排第7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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